DB21T 706-2013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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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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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B 60, 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T706-2013,代替 DB21/706-2009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2013-09-18发布,2013 -10-18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 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 9,5 林木分级 9,6 商品林经营 10,7 公益林经营 18,8 林地综合开发利用 26,9 森林、林木采伐设计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森林经营管理分区 30,附录B(资料性附录)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 31,附录C(资料性附录)森林主导功能分类 35,附录D(规范性附录)各林种、树种(组)主伐(更新)年龄 35,附录E(规范性附录)主要树种(组)龄级期限 36,附录F(规范性附录)主要树种(组)抚育开始期和间隔期 37,附录G(规范性附录)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38,附录H(规范性附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40,附录I(规范性附录)大径材、果材兼用林培育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41,附录J(规范性附录)生态重要性分级标准 42,附录K(规范性附录)生态脆弱性分级标准 43,附录L(规范性附录)国家级公益林分级标准 45,附录M(规范性附录)公益林主要树种(组)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45,附录N(资料性附录)用材林主要目的树种名录 47,附录O(资料性附录)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49,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1/706-2009《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本标准与DB21/706-200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修改了标准的性质为推荐性标准;,--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和术语定义;,--调整了森林主导功能分类;,--增加了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修改了林木分级的内容和结构;,--增加了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原则;,--调整了森林抚育的对象,增加了补植、修枝等抚育方式;,--修改了抚育开始时间和间隔期;,--修改了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及适用径阶范围;,--增加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相关内容;,--调整了人工林皆伐条件和面积、改造方式与面积等控制指标,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省森林经营研究所、省实验林场、省林业厅造林经营处、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杨树研究所、省固沙造林研究所、省林业厅科技处、省经济林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谭学仁、王珏、张云江、王世铭、洪泓、詹劲昱、杨志岩、宋晓东、陈凡、王仕海、李宁、胡丹、王玲、胡伟平、高源、王超、方贵儒,森林经营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经营的术语和定义,森林经营管理分区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林木分级,商品林经营,公益林经营,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森林、林木采伐设计等技术指标,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的经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LY/T 1058 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LY/T 1495 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LY/T 1557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 1559 红皮云杉人工林速生丰产技术,LY/T 1572 东北、内蒙古天然次生林经营技术,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72 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纸浆林培育技术规程,LY/T 1716 杨树栽培技术规程,LY/T 1724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2007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LY/T 2008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DB21-678 薪炭林,DB/2100B65001 标准地调查技术规则,DB21/T 1690 红松无性系果林营建技术规程,DB21/T 1691 红松果材兼用林营建技术规程,DB21/T 1724 日本、长白落叶松速生丰产大径木林培育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森林,以乔木为主体,包括其他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具有一定的面积空间和密度,林木之间、林木与各种生物之间以及与环境因子之间相互影响,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植物群落,3.2,商品林,以生产木材和提供其它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3.3,(生态)公益林,以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3.4,森林经营,是组织规划和实施培育森林各种技术措施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森林主伐更新、更新采伐、森林抚育、林分改造、封山(沙)育林等生产经营活动,3.5,单层林,林内所有林木的树冠高度相差不超过20%,形成一层林冠的林分,3.6,复层林,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林层的林分,3.7,纯林,由一个树种、品种组成或由两个或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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